溫州市永強北片區(qū)茅竹嶺東單元 YB-05-F-01 至 YB-05-F-07 地塊、YB-05-F-09 地塊位于溫州市瑤溪街道原金岙工業(yè)區(qū),場地北側為機場大道,東側緊鄰金岙村,南側為黃石山后河(原輪船河),總面積約 106131.4 平方米(約 159.36畝)。項目地塊曾作為合成革企業(yè)廠區(qū),現(xiàn)擬開發(fā)為新型產業(yè)用地。根據(jù)《污染地塊管理辦法》及《溫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方案》的相關條例,項目地塊被劃定為疑似污染地塊,需開展場地環(huán)境調查系列工作,故浙南科技城管理委員會委托浙江中藍環(huán)境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-2018 年 01 月對場地進行場地環(huán)境初步調查工作,調查結果顯示場地內部分區(qū)域存在污染物超標現(xiàn)場,且現(xiàn)場有明顯土壤污染情況,確定 YB-05-F-01 至 YB-05-F-07 地塊、YB-05-F-09 地塊為污染地塊。
土壤風險評估結果:(1)理化性質:在本次調查鉆孔范圍內,雜填土層層厚 0.20~4.5m,層底埋深 0.2~4.5m,項目地塊除雜填土層外,均為粘土層,粘土層含水率為15.5~39.7%, pH 值為 6.88~11.0,變化范圍較大。(2)目標污染物:項目地塊規(guī)劃用地性質下,場地內土壤中對人體健康存在風險的目標污染物共 6 種,分別為:DOP、B(a)P、二苯并(a,h)蒽、茚并(1,2,3-cd)芘、苯并(b)熒蒽和總石油烴,分布在 YB-05-F-02-YB-05-F-04 地塊、YB-05-F-06 和 YB-05-F-07 地塊,各污染物最高檢出濃度為:DOP:952mg/kg、B(a)P:8.1mg/kg、二苯并(a,h)蒽:5.15mg/kg、茚并(1,2,3-cd)芘:13.3mg/kg、苯并(b)熒蒽:48.5mg/kg 和總石油烴(C<16):3700mg/kg,總石油烴(C≥16):547000mg/kg。
地下水風險評估結果:(1)水文條件:依據(jù)鉆探及勘察結果,項目地塊潛水層主要分布在粘土層中,本次地下水監(jiān)測期間于監(jiān)測孔中量測的該層地下水靜止水位埋深為0.6~2.65m,靜止水位標高為 3.141~0.849m。場地可能受周邊地表水河流以及甌江潮汐的影響較大,地下水流向不明確。(2)目標污染物:地下水中對人體存在健康風險的目標污染物只有總石油烴(C<16),其濃度為:1.03mg/L。
根據(jù)場地環(huán)境詳細調查結果,在本項目地塊用地性質下(新型產業(yè)用地配套綠化用地和公園綠地),本項目土壤存在健康風險超標區(qū)域。依照《污染地塊土壤環(huán)境管理辦法(試行)》(部令 第 42 號)和《浙江省污染地塊開發(fā)利用監(jiān)督管理暫行辦法》需要對項目地塊修復治理后方可開發(fā)利用,需修復的總面積(投影面積)為 21078.8m2,總計土方量為 36578.7m3,修復過程可能考慮一定的放坡,放坡后修復土方量約 43894.4 m3,土壤修復目標污染物為 DOP、B(a)P、二苯并(a,h)蒽、茚并(1,2,3-cd)芘、苯并(b)熒蒽和總石油烴,修復目標值為各污染物的風險控制值;項目地塊地下水中目標污染物為總石油烴,超標監(jiān)測井只有一個,但考慮到淋溶等情況的發(fā)生,建議對土壤修復區(qū)域內的基坑水進行同步修復,同時將場地內積水也納入修復范圍內,基坑水修復目標污染物包括常規(guī)監(jiān)測因子和土壤中修復目標污染物,場地內積水修復目標污染物為常規(guī)水質指標。